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9月30日正式实施。
靶向监管 填补金融网络营销制度空白
金融产品具有专业性、风险性、杠杆性,其网络营销直接关系金融秩序稳定与消费者财产安全。近年来,直播带货、算法推荐、场景嵌入等新型营销模式快速普及,部分非金融机构、第三方平台违规参与金融营销,虚假宣传、强制搭售、品牌混同等问题频发,亟需统一、明确的监管规则。此次八部门联合出台《办法》,立足全链条监管,覆盖营销资质、内容规范、行为约束、平台责任、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构建起全方位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治理体系。
网经社金融科技台(FT.100EC.CN)获悉,《办法》核心监管举措精准对接行业痛点,形成多重约束:
第一,严管营销主体资质,斩断非法金融传播链条。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及第三方平台必须在许可业务范围内开展营销,严禁为非法集资、非法放贷、虚拟货币发行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营销便利,从源头杜绝违规金融产品借助网络渠道扩散。
第二,规范营销内容与行为,杜绝诱导与虚假宣传。要求营销内容使用准确通俗语言,不得包含虚假、引人误解的信息;禁止强制搭售、骚扰营销、违规使用金融字样;针对算法推荐、直播营销等新模式提出专项规范,杜绝 “默认开通”“一键借贷” 等诱导式操作。
第三,压实第三方平台责任,防范品牌混同与审核失职。第三方平台需清晰展示金融产品提供者名称,避免用户混淆;必须事先核实合作金融机构资质,建立监测机制,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移交线索,改变此前平台 “只获客、不担责” 的局面。
第四,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直击投诉第一痛点。明确平台获取客户信息需取得用户授权,采取加密等措施保障数据安全,严禁非法获取、使用金融机构客户信息,直接回应信息泄露占比超三成的行业顽疾。
第五,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治理合力。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依职责分工监管,结合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建立跨部门线索移交、联合处置机制,破解此前监管碎片化难题。
行业资讯、企业动态、峰会活动可发送邮件至news#citmt.cn(把#换成@)。
海报生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