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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信息注册个人要担责 法院判决用户赔偿世纪佳缘8万余元

2021/02/09 17:41        


  用户隐瞒真实信息、用虚假信息注册婚恋网站,导致其他用户受骗,法院认定此行为构成对婚恋平台品牌名誉权的侵犯。

  近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披露出,女子朱某在世纪佳缘网站通过编造虚假注册消息导致其他用户被骗以及网站名誉受损,最终,该院判决朱某向世纪佳缘发表书面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公证费等共计8万余元。

  去年2月,世纪佳缘起诉称,2018年12月,朱某故意向世纪佳缘提供了伪造的学历、家庭背景和婚姻状况等不易被第三方掌握的个人信息,导致此后吴先生受骗,同时朱某的行为造成世纪佳缘的社会评价降低,其应对此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在明知信息用于婚恋服务介绍,并在签署承诺书的情况下,仍旧向婚恋网站提供虚假信息,存在过错;朱某的行为导致社会对世纪佳缘会员信息的真实性产生质疑,造成企业品牌形象受损、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世纪佳缘名誉权的侵犯。

  信息造假 个人要担责

  百度一下电信诈骗和“杀猪盘”,不难发现,近年来一系列网络骗局层出不穷,随着互联网迅猛发展,网友交友已经成为当下非常普遍的方式,从而衍生了不少网络违法行为,由于互联网婚恋交友平台的用户体量巨大,让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块“市场”,他们利用平台用户婚恋刚需,恋爱心切的心理,包装成“高富帅”、“白富美”,骗取用户信任,不仅让用户被骗,也让平台名誉受损,一直以来,保障用户安全一直是公众谈论的热点。

  以朱某案件为例,法院认定,朱某与婚恋网站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朱某在向婚恋网站提供婚恋情况、学历就业情况、父母职业情况等信息时,未进行如实告知,存在虚假陈述,违反了通知、忠实等附随义务,其行为存在违法性。

  显然,在此案件里,朱某已经为自己的做法付出了代价。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健康的网络环境,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和支持,不要因为一丝侥幸心理就以身试法,伪造虚假信息注册,必得不偿失。

  信息造假 平台多举措防范和打击

  对于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平台方更是深恶痛绝,世纪佳缘也一直致力于打击网络诈骗行为,多方面、多维度、多样化普及防骗安全知识,步步严防,始终与违法犯罪行为斗争到底。

  近年来,世纪佳缘一直不断加强用户信息的审核力度,完善信用评定;开启"诈骗拦截"和增加"风险提示",制定“黑名单”措施,增强用户防范意识;百合网与世纪佳缘两个平台上的“多屏直播”、“红娘直播”和“语音直播”产品等,也都要求用户必须完全实现实名和活体认证后才可加入,保障平台用户交友安全。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维护用户权益,世纪佳缘也积极召集各界专家学者和媒体,就“互联网交友安全及平台责任”、“互联网平台诈骗防范和治理”等问题,召开专题研讨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保障交友安全是网络婚恋行业的长久议题,一旦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用户和平台都是受害方。虚假信息不是婚恋网站的独家特例,整个互联网都存在此类现象,打击虚假信息抵御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群策群力、共同守护。

  来源:https://hea.china.com/article/20210209/022021_713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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