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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垄断?从抖音快手电影宣发签独家谈起

2021/03/17 16:58      东西文娱 微信号:EW-Entertainment  


  来源:东西文娱 微信号:EW-Entertainment

  近日,一篇文章在电影圈引发了不少讨论,文章关键词是“抖音独家”,称今年春节档7部影片中的6部,都与抖音签订了独家合作协议,抖音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可以决定大片票房的成败。

  文章同时提到,快手也成为部分电影的独家宣发渠道。例如,今年春节期间,宋小宝导演的《发财日记》最终选择了全程与快手合作。最终,该片连续多天获得快手影视榜第一名,话题播放量21亿。

  这篇文章发布后,网络平台很快出现大量转发和跟进内容,一些内容甚至简单替换题目后便攻击抖音平台。这些内容利用公众对电影宣发过程的不了解,有意混淆事实基础,将“独家”误读为“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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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独家合作在电影及音乐等领域已经是行业惯例。比如一些院线电影选择在抖音或者快手做宣发,一些影视剧选择在腾讯视频或者爱奇艺线上独播。独家,既是合作方对平台影响力的认可,也是对优质推广资源位的一种刚需。

  在市场活动中,独家交易一般分为独家购买和独家销售。片方与抖音、快手签署独家合作属于独家购买:卖方同意在一定期限内满足买方购买特定商品的全部需求,而买方同意不从卖方的竞争者处进行采买。

  很多时候,“独家”意味着“稀缺”。片方看好短视频平台的消费人群和热点话题传播度,愿意在这里花费更多精力和资源打磨宣发内容。

  对于平台来说,追求独家,一方面可以证明电影在这里能够获得更好的宣发效果,吸引更多后来者。另一方面,签订独家也可以牵制竞争对手。

  一方支付一定的费用,获得另一方提供的优势推广资源,实质是一种商业合作,寄望共赢。

  问题是,这种独家合作是否构成垄断?

  一般来说,独家协议本身不构成垄断。关键要看行为主体是否在单一市场占据支配地位,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了竞争。当年轰轰烈烈的3Q大战,360状告腾讯败诉,主要就在于,法院认为除QQ以外,即时通信服务市场还有MSN等其他选择,腾讯并不具备显著的市场支配地位。

  在短视频市场,从日活跃用户规模来说,抖音6亿,快手3亿,此外还有微信公众号3亿、视频号3亿、微博2亿以及B站5000万。抖音、快手,任何一家都还没到“支配”的地位。

  就从宣发层面而言,国产电影的营销往往有多个渠道,在短视频渠道一般会投放抖音与快手两个平台,只是投放资源倾斜度不同。至于向哪方倾斜,会针对两个平台不同的受众和调性做对应调整。

  公开数据显示,抖音用户构成与主流电影消费人群高度重合,抖音35岁以下的用户占比超过90%。

  快手方面,根据《快手人群价值报告》,3亿快手用户中15%来自一线城市、30%来自二线城市、24%来自三线城市、31%来自四线及以下城市,快手擅长在下沉市场帮助片方挖掘市场增量。

  所以有人说,面向男性受众、偏爱历史军事内容的电影多选择“快手老铁”做口碑发酵,而都市爱情电影一般选择抖音。

  有观点认为,短视频平台例如抖音快手签独家排他协议是“二选一”。但很多时候,恰恰是市场竞争激烈、没有形成垄断的情况下,才需要签订排除竞争对手的独家协议。片方即使不选择抖音、快手,也可以选择其他渠道,并不存在抖音、快手垄断了宣发渠道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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