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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招商引资协议约定事项兑现流程(试行)

2022/11/22 17:13        


  为规范做好招商引资协议约定事项兑现工作,确保政府招商承诺兑现到位、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落实到位,推动招商引资取得实际成效,特制定本流程。

  一、适用对象

  与县人民政府、息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在我县注册法人单位且在我县纳税的企业。

  二、兑现流程

  (一)企业申请

  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可依据所签订的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填写《息烽县招商引资协议约定事项兑现申请表》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协议约定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兑现工作。需企业方提供资料详见《企业申请招商引资协议约定事项兑现一次性告知清单》。

  (二)部门审核

  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县投促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管理政府对项目投资情况进行审查,核实项目进度是否达到兑现条件。达到兑现条件的立即报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同意,未达到条件的书面向企业回复原因。

  行业主管部门自接到企业书面兑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内容包括:①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投资建设和经营(需评估认定的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实测实量评估);②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相关审批手续是否齐全;③申请事项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条件。

  (三)专题研究

  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情况审查完成后,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兑现申请,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并对议定事宜形成会议纪要。

  (四)给予兑现

  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拨款给行业主管部门,再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流程完成兑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分类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对企业的兑现工作后需将兑现情况报县投促局汇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农业类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工业类项目由县工信局负责;商贸类项目由县商务局负责;文旅类项目由县文旅局负责;大健康产业类项目由县发改局、县卫健局负责;房屋开发及市政类项目由县住建局负责。若县人民政府另有安排的招商引资项目,兑现流程工作也由相应指定部门负责兑现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文本管理,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台账,及时服务企业,推动项目建设,动态掌握招商协议履约及兑现情况,对达到兑现条件的要及时提醒企业申请兑现,确保招商协议约定事项兑现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在兑现工作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县投促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办、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要主动配合,主动服务,强化联动,确保形成兑现工作全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兑现后,将兑现相关资料交县投促局备案、存档。

  (三)强化基础配套。按照行业主管及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围墙外的给排水、电、路、气、讯等基础配套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由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由所在乡(镇、街道办)或息烽经开区负责实施,相应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及时兑现有关约定事项,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便利的服务。

  (四)严格审核把关。招商引资企业有欠(税)费行为的,暂停兑现有关优惠政策,待企业补齐税(费)后,再予以兑现;企业未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履行义务及违约的,不予兑现优惠政策。企业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套取政策优惠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企业责任,并依法追回已享受的优惠政策;对不执行办理流程规定,或在执行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超标准、超规范、超时限办理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来源:息烽县投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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