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园区

合肥高新区:出台「金九条」 打造科创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

2023/03/17 18:05        


  合肥高新区打造科创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合肥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各项举措,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良性循环,构建覆盖企业全周期的科创金融生态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打造金融集聚新高地

  1.加快金融总部机构建设。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银行理财等各类金融机构,在区内新落户机构总部,按照“双向约束”原则,可根据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机构和团队不超过5%的奖励,奖励总额最高5000万元,分年度兑现;新设立省级以上分支机构且独立纳税的,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奖励,分年度兑现。

  2.丰富金融组织业态。支持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典当、资产管理、第三方支付等地方金融组织和新型专业机构,在区设立总部机构或区域性的业务总部、营运总部等专营机构和功能性服务机构,经监管部门备案认定后,可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结合其支持区内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情况、经济贡献情况等给予综合奖励。

  3.完善科创金融组织体系。支持区属担保公司新设立科技担保子公司,实行差别化政策。鼓励银行、保险等机构在区内

  新设立科技公司、科创中心、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分(支)行(公司)、科创金融专营机构、自贸区分(支)行(公司)等,经备案认定的可根据实际发展和考核情况给予场地、团队等政策支持,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

  4.补齐科创金融辅助产业链。按照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发展法律、会计、信用评级、管理咨询、评估认证、保险经纪等科创金融辅助服务机构,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结合其经济贡献情况,对于行业排名前十的服务机构在高新区落户全国总部,奖励总额最高1000万元;设立省级总部的,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

  二、深化科创金融业务创新

  1.提高首贷获得率。鼓励银行针对有潜力的科技型种子期、初创期、新业态等企业制定专项融资政策,实现信用类、低成本,经认定纳入区级财政科技金融产品库,按首次贷款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银行补贴,鼓励无还本续贷,在续贷年度继续按照20%补贴,累计不超过3次,每家银行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强化风险共担机制。完善“4321”银政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强化融资担保增信,让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对于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业务,按1%的年化担保费率对担保机构择优予以补贴,专项用于激励管理团队,单个担保机构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提高风险容忍度,对区属担保机构为科技中小微企业增信发生代偿的业务,按代偿损失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00万元。

  3.聚焦研发攻关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聚焦支持企业研发、场景应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融资需求,开发专项金融产品,经认定纳入区级财政科技金融产品库,按贷款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给予合作银行补贴,每家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支持企业开展股权激励。支持以“贷款+认股权证”等方式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科创企业理顺股权结构,解决团队股权激励、股权回购等融资需求,经认定纳入区级财政科技金融产品库,按照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企业贴息,专项用于激励管理团队,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

  1.构建全周期科技金融产品。优化财政科技金融产品库,为科创企业提供全周期金融支持,对通过“青创贷”、“自贸贷”、“科大校友创业贷”、“科学岛贷”、“转型升级贷”和“贷投批量联动”等产品进行融资的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贴息不超过3年或不超过3次。

  2.强化培植高成长企业。推广高成长企业专项金融产品“瞪羚贷”、“雏鹰贷”,贷款额度最高2000万元,利率按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基点(BP),按照企业贷款利息的40%给予贴息,单个金融产品当年贴息不超过2000万元。

  3.支持知识产权融资。对当年结清本息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实际贷款利息的60%给予补贴;对当年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的,按质押金额0.01%补贴。不足5000元的不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4.鼓励投保科技保险。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4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9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贴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贴。对投保专利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4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2万元。

  5.发挥专业机构作用。鼓励区内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支持科创企业,按照企业融资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补贴不超过3年或不超过3次。按融资金额的0.5%额外给予签约的融资租赁公司一次性补贴,单个融资租赁公司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四、建设具有国际化的基金集聚区

  1.打造“科大硅谷”风投创投街区。积极引进全球各类有影响力的基金管理机构落户“科大硅谷”核心区,力争全区基金管理规模达到3000亿元。对其设立公司制、合伙制基金给予便利化注册服务,对完成备案登记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可根据募集管理的资金规模、转让收益、支持产业、引进项目等情况,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场地补贴、经营奖励、团队奖励、引进项目奖励等政策支持。

  2.发挥国有基金引领带动作用。充实区属投资平台实力,分五年建立总规模不少于100亿元的政府引导基金,联合省、市国有平台设立专项基金,聚焦支持“双招双引”。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头部基金管理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平台等在区设立基金,可申请由引导基金给予参股,出资比例不超过30%。

  3.坚持投早投小投科技。做大区级天使投资基金,做优种子基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创新企业,优先投资国内外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创办或参与创办的产业化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可达500万元。设立天使投资风险准备金,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天使基金,对单个项目首轮投资发生的亏损(有区级国有出资的按比例扣除),最高可给予15%的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00万元。

  4.激励基金扩大投资。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基金,入区2年内,实际投资区内非上市科创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2亿元(扣除区级国企出资部分),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基金管理机构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机构最高奖励500万元。

  5.鼓励高成长企业股权融资。对当年已完成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雏鹰、瞪羚培育或瞪羚企业,按当年融资额1%配套奖励,融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5%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于当年评定为潜在独角兽或独角兽企业,最后一轮融资分别在1亿元或1亿美元及以上,投后估值分别达10亿元或10亿美元,实际到位资金分别不少于5000万元或5000万美元,分别给予100万元或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补贴资金不重复兑现,获得投资不含国有性投资。

  五、支持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1.促进企业改制上市。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打造科技成果产业化资本化平台。对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或将上市公司总部及税收迁入的企业,在省、市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分阶段给予最高总额6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改制给予部分成本补贴。

  2.鼓励企业挂牌融资。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安徽省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对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对区外已经挂牌的企业,总部及税收迁入高新区的,比照现有政策享受。

  3.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对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增发等,且再融资成功一年内,企业使用融资规模50%以上的资金用于募投项目(高新区内)建设的,项目实质性开工建设后,按募投项目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累计不超过3年。

  4.支持科创企业发行债券。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对首次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债券融资的科创企业,按照实际发行规模的1%给予融资成本补贴,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探索打包优质科创项目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

  六、深化自贸区金融创新

  1.支持QFLP基金落地。鼓励跨境投融资创新,在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前提下,支持境外发起的私募基金试点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资境内科创企业股权,对于首支落地的试点基金,可申请政府引导基金按不超过20%进行参股出资。

  2.探索无形资产融资租赁。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购买企业自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对于售出的无形资产,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支付承租费的,按照租金的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最高兑现300万元。

  3.推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推动开展科创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引导区内科创企业参与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支持科创企业开展跨境资金池并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自贸区内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准入门槛可降低至5000万美元。鼓励境外机构按规定开立外汇账户并开展结汇业务,争取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

  七、强化人才团队激励

  1.支持引进金融人才。持续推动科创金融理念创新、模式创新、业务创新,对新引进的各类金融人才,符合合肥市人才政策规定的给予生活补贴、购房(租房)补贴等,按照“双向约束”原则,每人每年区级配套补贴不超过30万元。

  2.高管人才补贴。对新引进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才年薪50万元以上的(限人数),结合对区贡献情况,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最高10万元/人/年的人才补贴。

  3.优秀金融机构团队奖励。对银行、基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分类评估,设置优秀金融机构奖,优先赋予财政科技金融产品合作,并根据实际成效给予管理团队奖励,单个机构最高奖励10万元。

  八、构建一流的科创金融生态环境

  围绕“科大硅谷”核心区、未来科技城,推进科创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金融支持项目、项目支撑金融”的双向作用,实施“资本牵手项目”行动计划,深入开展“投贷(保)联动”工作。对于承办政府组织的具有较高知名度、品牌化高端论坛等金融活动,经审核备案,对实际发生的活动经费,按照50%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

  九、大力推进科技赋能金融

  鼓励金融机构与科创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充分依托高新区城市大脑中企业数据构建产品模型,优化风险防控,支持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形成金融科技联动发展优势。对区内银行采购区内企业开发的技术创新度高、行业带动性强、示范效果较好的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经认定按照产品和服务合同金额5%给予补贴,每家银行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涉及的扶持政策,同类型政策参照执行《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规定,新增政策另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具体由高新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后续根据实施情况按年修订完善。

 

  榜单收录、高管收录、融资收录、活动收录可发送邮件至news#citmt.cn(把#换成@)。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