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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

2023/04/25 18:20      投资界   


  关于印发《天津市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津上市组发〔2023〕1号

  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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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经济思想和对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推动更多企业上市”部署,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进一步强化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链建设水平,利用资本市场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等关键领域,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创新政策机遇,坚持“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支持、依法规范”的原则,围绕梯度培育为主线,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扶持,严格责任落实,大力推动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优做强,不断提高我市上市公司质量,带动引领我市全面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二)工作目标

  1.规模实现“三个倍增”。一是增量倍增。2023-2025年,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在确保新增25家的基础上,全力以赴实现新增50家的倍增目标,总数突破140家。二是储备倍增。辅导在审企业动态保持在60家以上,重点后备企业动态保持在200家以上,储备培育企业动态保持在1000家以上。三是市值倍增。全市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实现倍增。

  2.科技型、产业链和民营上市企业实现“量比双升”。2023-2025年新增上市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不低于90%,新增不少于45家,科创板上市企业数量翻番,上市企业研发投入占比稳步提升。产业链企业占比不低于75%,新增不少于38家,实现上市企业“各链全覆盖、链链有新增、链链有龙头”。民营企业占比不低于75%,其中境内上市民营企业新增不少于34家。地方国有企业新增不少于10家,央企控股企业新增不少于2家。各类境外上市企业不少于6家。

  3.区域实现分类分梯次推进。“优势区”强优,滨海新区新增不少于29家,北辰区新增不少于5家。“潜力区”跃升,宝坻区新增不少于6家,东丽区新增不少于4家。“空白区”清零,河北区、宁河区和蓟州区新增不少于1家。基础较好的区实现稳步推进,南开区、西青区、津南区和武清区等4个区分别新增3家。各区协同发展,和平区、静海区、河西区、河东区和红桥区分别新增2家。

  二、重点任务

  (一)咬定目标不放松,一张清单绘到底

  1.编制全市统一“三个一批”上市项目清单。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分别建立“储备培育一批、重点后备一批、在审辅导一批”项目库,市上市办汇总形成全市上市项目清单。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储备培育”项目数至少达到三年新增上市企业目标的20倍,“重点后备”项目数至少达到三年新增上市企业目标的4倍,“在审辅导”项目数至少达到当年和次年新增上市企业目标合计数的3倍。2022年底前,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首批储备,2023年起按季度动态调整。“三个一批”上市项目清单实时反映上市进展,切实压实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目标和责任。(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

  2.“大数据+铁脚板”选种强基行动。重点分析研判经营情况、创新情况、发明专利情况等关键指标,着重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5个重点行业(以下简称5大重点行业)开展主动挖掘,充实“储备培育”项目库。利用好各区上市办、券商、私募股权基金等推荐渠道,全面加强企业排查。在此基础上,经过大数据研判和属地区上市办实地调研核实,将有上市意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一定规模和成长潜力的企业纳入“储备培育”项目库,在库企业动态保持在1000家以上,全面做大做实做优全市上市工作“塔基”。(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人民政府)

  3.“百千万”育苗提升行动。对纳入“储备培育”项目库的企业,从提升能力和完善体系两个方面切实提高培育水平。经过培育提升,筛选出预期在1-3年内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纳入“重点后备”项目库,在库企业动态保持在200家以上。

  百名上市干部专题轮训计划。从上市、金融、招商、国资、科技和产业等上市工作相关部门选派100名干部赴沪深北三市对口部门和沪深北交易所跟岗实训1个月以上,全面提升资本市场意识,切实更新上市理念。加强市区有关部门与金融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互派干部实践锻炼,提升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充实一线工作人员力量。对全部参训干部建立推动上市工作绩效跟踪台账,作为工作专员与“储备培育”项目库企业“一对一”匹配,对推动企业上市招法多、服务优、效果好、进展突出的干部,每年择优以一定形式予以表彰。(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委组织部、各区人民政府)

  千家企业上门服务计划。各区上市办牵头为纳入“储备培育”项目库的企业建立台账,从信用维护、依法纳税、环境保护、职工社保缴纳、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好合规经营引导和规范,及时掌握企业发展真实需求并有针对性进行支持,在相关资格认定、项目立项、资金补助、要素保障等方面予以资源倾斜,对“储备培育”项目库企业做到服务全覆盖。区域性股权市场免费为入库企业提供“上市挂牌预备板”挂牌服务。“津心融”平台主动为入库企业注册用户账号并提供融资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万人上市动员培训计划。邀请监管机构、交易所和中介机构,以1000家“储备培育”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和财务总监等4位核心人员为主体,开展上市挂牌必备知识培训和合规经营政策培训,牢固树立资本运作及规范发展理念。培训课程设计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梯次,每个区每季度至少举办一场培训,平均每位企业核心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培训或活动,3年培训目标覆盖10000人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4.“三个全覆盖”择优输送行动。对纳入“重点后备”项目库的企业,从基地服务、包联服务和融资服务三个维度做到服务全覆盖,大力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尽快向天津证监局辅导备案、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在审辅导”项目库企业动态保持在60家以上。

  基地服务全覆盖。市上市办统筹,制定“重点后备”项目库企业的服务计划并建立落实台账,充分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天津基地工作机制,加强与香港交易所等境外资本市场合作,通过线上对接、联合走访和解决问题协调会等形式,每年“一对一”服务企业不少于100家次,陆续对重点后备企业实现精准服务全面覆盖。(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天津证监局)

  包联服务全覆盖。对进入“重点后备”项目库的企业,实行“区长负责制”,由区级干部牵头成立“企业上市办”,实行包联制度,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土地、税务、环保等行政服务事项开展顶格保姆服务;对存在合规经营风险隐患的,提前警示并及时组织整改;对库内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对被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予以认定,及时出具书面证明文件;实行“一企一案”,推动企业有序开展上市工作,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强化阶段性计划完成情况考核,确保企业按照计划登陆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融资服务全覆盖。组织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基金、天使母基金等引导基金,以及各区域基金对“重点后备’项目库企业的股权融资需求做到全面筛查、应投尽投。积极将“重点后备”项目库企业向国家级产业基金和各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头部知名专业投资机构推介。利用产业链主办行“金融便利店”和融资服务专员机制,主动摸排“重点后备”项目库企业的信贷融资等其它金融服务需求,为入库企业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5.打造“上市+”四维支撑体系。整合政府部门资源,系统性开展挖掘储备、培育服务,形成全市上市工作一盘棋。

  “上市+产业”。将产业链企业上市作为促进产业链发展的重要抓手和衡量产业链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围绕我市12条重点产业链,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后备企业重点培育。按照“2023-2025年新增上市企业中,产业链企业占比不低于75%,新增不少于38家,实现上市企业‘各链全覆盖、链链有新增、链链有龙头’”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各条产业链发展实际,为每条产业链制定量化目标、上市计划和工作举措。(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

  “上市+科创”。全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推动“雏鹰—瞪羚—领军”和高成长企业接续发展与企业上市培育“双梯队”平行并进。在科技型相关资质认定中加大对上市储备企业的资源倾斜。按照“2023-2025年新增上市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不低于90%,新增不少于45家,科创板上市企业数量翻番,上市企业研发投入占比稳步提升”的目标,制定科技型企业上市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局)

  “上市+招商”。加大对外资源吸附,制定上市专项招商计划和措施,针对“5大重点行业”、具有3-5年内上市潜力的企业开展专项招商,进行专项谋划、专项推动、专项考核。将重点行业产业链企业、科技型企业、平台企业招商纳入上市潜力企业招商的重要板块,推动产业上市工作重心向前端招商延伸。每年新落地的制造业招商项目中,具有上市潜力的项目占比要达到50%以上;对具备上市潜力的科技项目、服务业项目加大后期服务跟踪力度。提升对内资源粘性,优化区内营商环境,全力确保区内已上市公司的分拆子公司和以天津公司为主要资产的公司以天津主体上市。(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局)

  “上市+国资”。引导地方国有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互通机制科学稳妥规划上市路径,着力推进核心骨干企业上市,2023-2025年确保地方国有企业新增上市公司10家。地方国有企业混改时,将混改后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信息实时向市上市办推送。对扭亏无望的上市公司提前运筹规划,置入优质资产,盘活用好上市公司“壳资源”。加大驻津央企、各区域国企子公司挖潜工作,争取以在津法人主体上市。(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局)

  (二)加大上市政策支持力度,提升惠企助企服务效能

  结合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新趋势、新要求,优化完善上市支持政策,实施奖励前置,扩大激励范围,简化执行程序,营造支持企业上市、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浓厚氛围。

  1.优化企业上市奖励环节。对在天津证监局申报上市辅导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上市申报材料经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中,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提升至300万元,加大对“硬科技”“三创四新”企业支持力度。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或通过红筹架构上市的企业,其注册地或境内主要办公地为我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2.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挂牌并进入基础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并直接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对由新三板基础层转创新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已获得新三板挂牌奖励支持的企业,其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到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报审阶段不再给予资金奖励,待上市后按上市板块奖励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足。(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3.上市挂牌专项资金实行总额管理。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上市、挂牌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累计不足500万元的,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累计不足600万元的,成功上市时予以一次性补足。对迁址至我市发展的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且注册在我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其中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市财政一次性奖励600万元。成功上市前上市、挂牌阶段补助,市财政每阶段补助一次,企业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申请或于成功上市时一次性申请。上市挂牌专项奖励资金可根据企业需要定向拨付对企业上市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功人员。(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4.对支持我市企业上市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奖励。企业成功上市的,对其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10万元,用于奖励上市服务团队。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三年以上企业成功上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2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5.加大对企业上市后续支持力度。对上市企业完成再融资,且融资资金60%以上用于我市投资项目的,市财政按实际投资我市金额的1%予以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以企业上市后连续6个月日均市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划分三档,政策实施后上市企业市值达到以上标准,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政策实施前已上市企业,以政策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市值为基准计算,市值实现进档,市财政给予相应奖励;上市企业所获市值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6.各区完善制定配套政策。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政策,制定滨海新区专项扶持政策,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拨付。滨海新区以外的其他区和滨海新区各功能区要分别在市级政策和滨海新区政策基础上,争取制定支持企业上市专项政策,鼓励各区加大支持力度、丰富奖励情形。对尚未有上市企业的区,支持加大对区内首家上市企业奖补倾斜力度。鼓励各区针对不同上市板块、区内扶持重点产业、区内支柱优势产业实施差异化奖补。(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7.完善上市项目清单企业协调支持政策。对“重点后备”“在审辅导”项目库企业,建立“见件即办,限期办理”工作机制,由市上市办出具企业协调函,相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直接开具各类合法合规证明文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其它工作函件。依法依规优先支持办理企业改制挂牌上市中的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产权确认等事项,规范处置证照补办、国有股权转让等事宜。及时解决用地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

  8.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各区各部门通过宣讲、培训、网站发布等多种途径将支持政策宣传到位,确保相关部门吃透政策、企业用足政策。市上市办编制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汇编,汇总整理各部门、各区对企业上市、挂牌的支持政策,免费向企业发放,搭建企业上市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政策在线直达快享。(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拟上市企业综合服务,提升投融资服务便利度

  1.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效能。全面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构建并实施企业分层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综合金融服务和创新基础支持、政策配套支持为支撑的“3+2”体系,建设挖掘聚集、规范培育、助推上市、综合服务四个平台,建立与新三板、北京证券交易所“绿色通道”,推动更多企业登陆高层次资本市场。2023-2025年新增基础规范层企业2000家、融资转让层企业200家、上市培育层企业60家,力争实现助推企业上市20家以上;服务载体对12条重点产业链涉及龙头企业和重点园区(孵化器)实现全覆盖,重点园区(孵化器)运营中心不少于30个,区级运营中心不少于10个;集聚优质服务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政府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知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不少于100家,促成各类融资不少于300亿元。开展运营机构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质效考核,确保各项重点任务保质保量落地。(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2.提升股权投资功能。搭建股权投融资对接平台,针对“三个一批”上市项目清单内企业不同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和上市进程,与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进行匹配,引导更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优质企业。各区梳理本区内被投企业,特别是完成B轮以上股权融资的企业,纳入“储备培育”项目库。鼓励有条件的区制定完善注册在我市的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并实现上市的奖励机制,加大股权投资机构对优质企业的投资培育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股权投资机构的注册变更程序,吸引更多关注天津、投资天津企业的外埠投资机构来津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形成股权投资机构集聚效应,推动更多我市优质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支持。发挥天津市基金业协会的作用,提升协会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天津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3.提升政府出资各类基金引导作用。发挥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效能和服务推动功能。梳理编制各区政府出资引导基金清单,制定投资项目行动表,动态反映投资项目、所属地、规模、返投成效。聚焦各区优势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政府出资各类基金通过资本招商引入符合产业发展战略、具备上市资质条件的优质企业和项目,并纳入“储备培育”项目库。发挥天使母基金、创业引导基金投早、投小作用,孵化产业链中关键企业,增加上市储备企业厚度,增强政府引导基金的非盈利性、杠杆放大效应和市场配置作用。各区政府出资引导基金应积极参与本区拟上市企业股权投资,特别是首发上市企业的战略配售。(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4.提升中介机构展业质量。推动我市法人证券机构通过增资扩股、整合上市等方式提高自身综合实力,着力打造“投行”业务,构建本土化、差异性、创新性服务体系,在服务企业上市过程中发挥本地券商优势作用。构建中介机构在津服务信息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对在我市展业的中介机构、服务团队执业质量、服务水平、诚信状况、优势领域、主要业绩等进行跟踪,形成中介机构综合质量评估台账,为企业上市中介机构选择提供参考,推动中介机构提升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5.提升间接融资服务支持力度。对“储备培育”项目库企业,与融资服务专员机制相结合,动态跟踪并定期汇总服务效果。对“重点后备”项目库企业,与产业链主办行“金融便利店”联动。发挥“津心融”对接融资作用,结合重点培育企业特点和诉求提供差异化融资产品和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融资增信支持,按规定给予担保费率优惠。对“在审辅导”项目库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专属服务产品,开展“投贷联动”服务,助力企业顺利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形成上市公司聚合发展高地

  1.支持我市龙头上市公司与城市品牌融合发展。以龙头上市公司为核心,通过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加大专业化整合力度,推动更多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汇聚,打造行业领军企业。发挥龙头上市公司产业引领聚合能力,吸引优质企业落户我市,优化产业布局,孵化更多上市企业。选择优质楼宇打造上市公司总部大厦,提供场地、资金等支持,引导龙头上市公司进驻,成为天津“新地标”“新名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2.支持高成长性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做精。聚焦产业链中综合实力强、创新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骨干上市公司,形成“一企一策”工作台账,推动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加快发展,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稳步增长。聘请专业机构加强对上市公司辅导,讲好资本市场故事,发挥资本市场功能,用好上市公司平台,做大上市公司市值,推动上市公司市盈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以上,助力公司做大做强做优,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投资者充分信任的优质上市公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区人民政府等市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支持风险类上市公司稳妥化解风险。加强监管部门、企业属地政府信息共享,密切关注上市公司风险线索,做好舆情监测和风险预警。对债务风险高企、自身造血能力不足、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提早研究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盘活资源,推动上市公司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市委网信办、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在全市营造上市浓厚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上市办要更好发挥牵头作用,加大谋划、推动、协调等工作力度,加大对各部门、各区上市工作的考核督导。工信、科技、国资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和全市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有针对性的制定各自工作目标计划与工作方案。在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区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区级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充实区上市办工作力量,结合区内产业基础和发展导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针对企业在培育、股改、上市过程中提出的困难需求和工作推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坚持便捷、快速原则,能在区级层面协调的在区级层面快速协调解决;区级协调有困难的,及时提请市上市办协调解决;市上市办协调有困难的,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研究。(责任单位:市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督促落实

  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上市工作会议,通报落实情况,开展阶段性评估,督促各区和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进展横向和纵向比较,提升“比学赶超”氛围;每季度进行一次市区两级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市上市办各成员单位及时将工作成果、存在困难、先进经验、创新举措或其他工作推动过程中必要的相关信息通报市上市办,市上市办汇总形成工作专报、情况简报等工作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实现“合力建设,统一共享,协同推进”。(责任单位:市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强考核推动

  各区各部门逐户锚定目标企业、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加强对企业培育的全流程服务,确保完成工作目标。相关部门研究出台考核和推动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企业上市工作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宣传报道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讲好资本市场“天津故事”,激励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支持本地媒体、专业媒体等媒体资源向重点培育企业倾斜,优先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帮助企业提高知名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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