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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园区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3/05/16 11:54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园区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为创造一流营商环境,塑造良好“亲商、助商、服商”关系,决定对园区内产业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全流程服务新模式,实施“谋划即招商、洽谈即入库、签约即帮办、立项即供地、拿地即开工、竣工即交证”改革措施,打造项目建设全新生态,形成抓项目合力,推动高质量项目建设。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主要适用于河北抚宁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各类产业项目。

  二、实施原则

  (一)全程服务。从项目谋划开始,园区招商部门即成立服务专班,为项目提供从招商引资、签约立项、报批报建一直到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全程“保姆式”服务,以优质服务创一流环境,助项目顺利建成。

  (二)全链衔接。项目从招商引资开始到竣工投产,全生命周期链条需经历“谋划招商、洽谈入库、签约履约、立项供地、拿地开工、竣工发证”等多个重要节点,每个节点均有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主动与项目主体、服务专班、帮办专员和上一阶段牵头部门进行衔接,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三)全员高效。与项目相关的服务专班、帮办专员、相关部门等所有相关人员,均以项目为己任,一环扣一环、一步紧一步地压茬推进各项工作,将办事效率、协调效率、解决问题效率提到最高,以最快速度、最优质量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四)全力保障。项目落地建成过程中,各级各部门都要积极保障项目各种要素供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上级批准支持的事项,要明确专人深入研究、积极跑办;需本级办理的事项,要责任到人,限时办理;需项目单位或委托第三方准备的事项,由服务专班、帮办专员负责协助推动,尽快完成。上下左右形成合力,共同为项目顺利建设提供保障。

  三、实施机制

  (一)谋划即招商,同步行动找主体。抚宁经济开发区抓牢项目谋划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即时开展招商引资,落实投资主体。

  1.超前规划。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新发展理念和自身发展方向,结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超前编制园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用以指导一段时期内园区发展方向。(牵头单位: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提前谋划。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区发改局在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框架内,按照上级政策、项目、资金等支持方向,围绕园区资源禀赋、优势和特色产业、战略新型产业、支柱产业链谋划一批重点项目(不少于50个),针对补链延链强链谋划项目,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谋划储备项目库。(牵头单位: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3.同步招商。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谋划储备项目库中具备条件的项目立即会同区投促中心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发布,充分利用各类洽谈会、展会、论坛、商会、协会及长三角、珠三角、上海、京津招商引资推介签约会等平台,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点对点、小团组、产业链、走访目标企业、拜会重点客商等方式,主动出击,招商引资,尽快促进谋划项目落实投资主体。(牵头单位: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

  (二)洽谈即入库,提前介入搞服务。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抓实抓细项目库,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流程“保姆式”跟踪服务。

  1.建立服务机制。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每个洽谈成功、签订“框架协议”或“投资意向”项目,建立“三个一”服务机制(一位牵头领导、一个联系部门、一个工作专班),切实推动项目能签约、能落地、能实施。(牵头单位: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2.开展招商评估。由区投促中心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招商评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现行城市规划、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秦皇岛市“三线一单”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项目选址等要素进行合规性、可行性审查并给出审查结论,为项目落地主动创造条件;对通过审查的项目分别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就规划条件和许可手续、发展改革部门就能耗指标、生态环境部门就排放总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就手续办理和施工监管、林业部门就特殊区域、水务部门就水资源和河道、城市管理部门就海绵城市和市政配套、行政审批部门就审批手续、财政部门就相关规费、税务部门就税收政策等分别提出项目建设所需的要素条件,为项目量身打造三张清单即需办理的事项清单、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和需接受的监管清单。(牵头单位:区投促中心;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审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

  3.入库动态管理。由区投促中心牵头将通过评估的项目纳入重点洽谈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工作专班跟踪服务机制,按照“四会(分析洽谈会、部门会商会、可行性论证会、项目准入会)三库(在谈招商资源数量库、在谈招商项目质量库、落地项目库)”项目准入程序,全程联动、实时响应、动态跟进,为项目后续签约(签订投资协议)、履约、报建做好准备、打牢基础。对未能签约的项目及时重启招商工作,直至落实投资主体。(牵头单位:区投促中心)

  (三)签约即帮办,主动跟进程序。建立园区项目帮代办服务体系,主动对接投资主体,为项目签约履约、推进落地提供保障。

  1.推行帮代办专员制。由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每个签约的重大项目从服务专班中明确帮代办专员做为专班牵头人,紧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负责全程帮办、领办和代办,精准做好土地指标、碳排放指标和能耗指标等各项要素保障,做到即时跟踪、即时调度、即时反馈,强力加快项目推进。(牵头单位: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要素保障部门)

  2.实行清单式报建制。由帮办专员带领服务专班协助建设单位按照“三张清单”准备立项前的相关申请材料、需办理的各类事项所需资料,同时建立审批过程台账,坚持“记账入号、挂号销号”。(牵头单位: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要素保障部门)

  3.践行三级调度机制。由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区级专题调度、牵头单位跨部门调度、帮办专员定期调度”的协同服务、三级调度机制,准确高效地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促进项目履约。(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各级相关部门)

  (四)立项即供地,提高效率促落地。多措并举对项目用地进行“多收储、早征拆”,实现“地等项目”;多部门联合“快配套、定指标”为项目落地提供条件。

  1.不断加强土地收储。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园区土地收储力度,对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加大土地征收补偿力度,保持不低于800亩“净地”储备,为新项目落地提供充足空间。(牵头单位: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局)

  2.全面深化区域评估。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内涉及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考古调查勘探、规划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等事项,先行开展区域评估,并用区域评估成果(不含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成果)替代单个项目评估事项,为项目落地减负提效。(牵头单位: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3.大力推行“标准地”出让。不断提高土地价值,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前对收储的园区土地进行征拆,尽快形成“净地”,同时开展“九通一平”,使“生地”变成“熟地”,实现有效土地储备库存;不断提升项目落地效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项目需求提前征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意见,构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5+N”控制性指标体系(“5”即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N”即立足实际可增加的亩均产值、安全生产管控、碳排放强度、科技创新、就业要求等特色指标)并纳入出让条件,当项目完成立项时,即可以“标准地”出让方式为其供地。(牵头单位: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局)

  (五)拿地即开工,倒排计划抓进度。落实挂图作战机制,紧盯工期倒排计划推进,在抚宁经济开发区区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现行城市规划的,新建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一般工业厂房(仓库)类项目,建设单位只需“拿地”即可“开工”。

  1.做好园区代办。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的代办机构作为项目前期主体,会同服务专班超前负责设计方案、施工图纸、项目备案、施工合同、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各项手续的准备和报审,先行垫付需要发生的方案和施工图纸设计费、相关报告的编制等费用,待项目主体确定后,再向其移交各种资料、补收相应费用,为实行项目“拿地即开工”创造条件。(牵头单位: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审批要素保障部门)

  2.做好模拟审批。相关审批要素保障部门采取模拟审批、容缺预审等模式,在确定项目用地后,形式上视同取得土地批准手续,提前为项目先期主体提供相关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提前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预审,在项目取得土地后完成正式手续办理。(牵头单位: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审批要素保障部门)

  3.做好多证齐发。项目主体“拿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同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正式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同步并联向项目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照批文,使项目具备合法开工条件。(牵头单位: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审批要素保障部门)

  (六)竣工即交证,延伸服务保投产。由区审批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审批+服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竣工验收效率。

  1.试行“多测合一”。将竣工验收涉及的土地规划测量、人防测量、房产测量等测绘服务,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通过合并测绘工作,提升测绘效率,有效缩短竣工验收时间,减轻项目单位负担。(牵头单位:区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实行“审监联动”。各审批要素保障部门及时将审批结果信息推送至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中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管或处罚信息推送至审批要素保障部门,杜绝问题遗留到验收阶段影响项目投产达效。(牵头单位:各审批要素保障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

  3.开展“联合验收”。由区审批局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及供水、供热、燃气、排水、通讯等部门和市政单位,采取“一窗受理、全网通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口出件”模式开展联合验收。实行分级分类验收(简易低风险、一般风险、高风险)、工业厂房单体验收、大型项目分期验收、限期整改等创新举措,将验收时间压缩至3个、5个和9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区审批局;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帮办服务队伍。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建涵盖招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生态环境、林业、水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的人才库,按项目需求及时为其配备专职或兼职服务专班和帮办专员;同时加强对帮办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二)推行“净熟”供地模式。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提前选择条件成熟土地进行收储,尽早开展征拆,使其形成“净地”;同时开展“九通一平”,完善净地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使其变成“熟地”。以“净+熟”模式为产业项目供地,缩短项目工期,加快项目早日达产达效。(牵头单位: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局)

  (三)持续开展区域评估。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持续开展各类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争取更多的事项取得相应成果;同时将已完成并获批的区域评估成果广泛对外宣传推介,形成营商环境软实力,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牵头单位: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级相关部门)

  (四)加强要素保障考核。区直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以“项目为王”理念为统领,及时、高效地为项目提供各类要素保障,对列为省市重点项目的,相关部门要按照《秦皇岛市要素供给专项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跟踪问效,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要素保障部门)

  (五)配套制定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要分别制定落实方案,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将改革措施深化、细化、具体化,责任到人,扎实推进,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来源: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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