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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工业园区数字经济产业园招商及扶持方案

2023/04/14 16:22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 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47号)文件精神,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园招商工作及入驻企业的良好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优惠

  1.厂房租赁优惠。为数字经济产业园入园企业(简称入园企 业,下同)提供标准厂房,并给予租金优惠。入园企业一律给予 6个月免租期(进行装修和设备调试)。租金按8元/平方计算。 对产业转移的投资者,执行“三免两减半”优惠政策,即前3年 免交租金,第4年和第5年租金按50%缴纳。第6年开始,租金按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2.装修补贴。对年产值达2亿元以上,或年纳税额不低于 150元/m²的产业转移落户企业,按照企业无尘车间等级给予装 修补贴,其中10万级补贴300元/m² ,1 万级补贴500元/m²。 装修补贴的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原则上单个项目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整体搬迁补助。对于异地整体搬迁入园项目,由第三方评 估机构进行生产设备搬迁费用评估,给予不超过评估金额50%的搬迁补助。原则上单个企业最高搬迁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4.设备补贴。全新国产设备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对其新购生产设备给予购置款的15%补贴(根据设备发票及实地查验核算)。原则上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800万元。自营进口设备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对其新购生产设备给 予购置款的20%补贴(根据海关完税凭证、报关单等材料及实地查验核算)。原则上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设备投资金额为2年内的累计投资额,自签署入园协议 之日起计算。同一企业既有自营进口设备,又有采购国产设备的,如分别达到以上补贴标准,原则上累计补贴额不超过1200万元。

  5.人才激励政策。对于年纳增值税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给予其高管人员(仅限5名)个人所得税奖励。奖励标准为高管 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中地方所得 部分的90%。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经本县相关部门认定,可享受县人才政策。

  6.科技创新研发奖励。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研发和知识产权建 设,对年纳增值税达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科技创新研发奖 励(以五年为限)。奖励标准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 所得税中地方所得部分的80%计算。本奖励措施,应当自企业产 生的纳税额中地方所得部分与企业享受到的所有入园补贴和奖励达到平衡后,再开始计算和发放。

  7.其他优惠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且年主营业 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优惠政策可实行“ 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8.已享受本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县出台的其他奖励扶持政策。本政策所指纳税事项,均指在铅山县境内的纳税。

  二、 入驻铅山县工业园区数字经济产业园要求

  1.入园企业应符合PCB 线路板产业强链补链延链的发展要求。

  2.入园企业须在签署入园协议后6个月内投产,12个月内 完成规上企业入统,24个月内达到入园约定的产能。上述任一 条件未达到的,企业均无权享受本方案优惠政策;已经享受的,企业须无条件全额退回奖励、补助或补贴资金。

  3.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数字经济产业园管理公司负责审核落户企业的设备布局图,落实布局时间表。

  本方案解释权归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来源: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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