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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微媒体企业群殴视觉中国 网友称:世界都是视觉中国的?

2019/04/11 17:40      智门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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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11日,共青团中央官微@视觉中国影像怒怼视觉中国称: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详情见https://weibo.com/u/3937348351?is_hot=1#1554969810140

  截止目前为止在视觉中国官网上编号为VCG11380251138的国徽图片,编号为VCG11388025187的国旗图片已经下线。继共青团中央官微怒怼后,360清理大师官微及苏宁易购官微、百度、新浪游戏、帅丰集成灶、 凤凰网科技等纷纷转发了类似含有各自企业logo的视觉中国声称有版权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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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知情人士透露,本次引发该事件的导火索系一张黑洞的图片。这张图片是欧洲南方天文台提供法新社,视觉中国宣称取得了该图片的非独家的编辑用途授权。中科院院士吴向平表示,该图片公开发表则意味着全世界可以使用,只要注明用途。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律人士称,视觉中国声称拥有的版权实质上仅限于著作权也就是利用版权诸多权利中的著作权而已。实际上版权中还包括有物权和肖像权。以国旗国徽为例,该图案的物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我国国旗法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退一万步而言,即使是视觉中国声称有版权也只限于拥有著作权,而这种版权仅限于对国旗的二次拍摄作品并非是将国旗平面图或者素材据为己有,此举涉嫌将国旗用于商业牟利游离法律边缘。在版权法中对于著作权有专门的诠释,著作权包括摄影作品、美术、建筑作品等。即通过拍摄、设计等进行二次创作后产生的著作权。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天眼查等平台发现,视觉中国公司成立于2000年,而国旗国徽是1949年开始使用。两者相差51年,因此视觉中国号称有国旗国徽版权的说法不靠谱,此外将国旗国徽授权给企业使用,对购买用户而言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实际上外界对于版权行业中的编辑用途和商业用途概念模糊,片面以为编辑用途就是不涉及到盈利,从法律角度而言,只要涉及主体是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就是商业用途,不存在什么编辑用途不侵权。换而言之,编辑用途不过是版权行业为了规避自身风险开发的霸王条款,也就是说买了编辑用途的图片如果被起诉,图片企业可以免责。因为标注有编辑图片的图片大多涉及到肖像权和物权。未取得物权和肖像权的图片随手标注为编辑用途,即可销售又可以规避风险何乐而不为。

  在调查中发现,将各国国旗标注为版权图片的并非只有视觉中国一家,同样是新三板上市企业的全景网络(全景网)同样将多个国家的国旗图片列入版权图片存在商业销售行为。在视觉中国官网中再次检索中发现VCG41506286999、VCG41478394285......等图片均系全球其余国家的国旗平面图。

  有网友调侃: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属于视觉中国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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