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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用户同意放快递柜罚款最高 3 万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3 月 1 日起施行

2024/01/05 15:23      IT之家   


  IT之家 1 月 5 日消息,据交通运输部网站 1 月 4 日消息,《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经第 28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共 9 章 57 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促进快递发展的保障措施,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导向,优化快递市场秩序的规制方式,加强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权益保护,体现快递安全发展的制度要求,完善快递行业治理的制度手段等。

  官方解读称,2013 年公布施行的《办法》,在加强快递市场管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快递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快递业务量持续增长,人民群众对快递服务的期望不断提高,《办法》与行业发展、行业实践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需要全面修订。

  一是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产生了一些成熟经验和制度需求,需要上升为制度安排,为快递市场建立明确的制度预期;

  二是快递绿色发展面临新的任务,需要建立更为全面的制度导向,指引快递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是快递企业虚假签收、擅自使用箱递或站递等服务质量问题时有发生,需要强化对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制度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需要衔接上位法的制度安排。

  IT之家注意到,新公布的《办法》中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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