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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充值3.43亿 网络游戏平台为何被定罪为开设赌场?

2017/01/26 20:16      微信公众号:付费点   数字人免费试用


  根据两高、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欢乐豆其实是玩家之间的投注,并不是网站本身接受玩家的投注。”辩护律师认为,因此,飞五游戏网的“投注”,并不符合前述意见所说的“投注”。

  此前判决认定,3.43亿人民币充值之后,有3.41亿元兑换成了欢乐豆。

  3.41亿元也被认定为赌资,律师称其并非全部用于投注、不能全认定为赌资,而判决认为接收、流转赌资的账户内的资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根据司法解释认定为赌资。

  律师表示,其实,使用欢乐豆功能的用户只占了整个网站的一小部分,因此不应将其认定为前述意见中的赌博网站。根据一审判决,131万注册用户中,欢乐豆不为零的用户共15.6万个,只占比11%。律师二审新提交的数据分析报告还显示,该网站81%的玩家没有充值记录,仅是积分玩家;在有充值记录的玩家中,91%的用户没有与其他人交易的记录。

  检察员质疑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律师回应称,前述数据源于飞五游戏网站的实时备份系统,如有疑问,可在正式数据库上验证。

  沈俊同时表示,用户在游戏平台的充值数额每天都有数百元上限,“就是因为怕玩家输太多”。此外,网站的棋类游戏全为积分模式,而非欢乐豆。

  在以往部分相似案件的判决书中,使用虚拟货币用户数量的多少,并未作为判断是否为赌博网站的指标。

  飞五游戏网是否为赌博网站,有待法院公正判决。游戏平台内玩家充值虚拟货币、平台内外“银商”变现或批发虚拟货币,这样的现象也出现在其他游戏平台。案件走向也因此备受业界关注。

  各大棋牌游戏平台都有银商交易?

  以某棋牌与竞技游戏平台为例,第三方交易平台有不少卖虚拟道具“豆子”的商家,价格包括10万个豆子7.3元等规格,比官网的价格便宜。另一游戏平台的欢乐豆也有存货,其中,交易量最大的已有18297人付款,价格约为官网的1/17。

  选择一家商家交易之后,没多久,在游戏平台内收到了相应的“豆子”。

  此外,一些更小型的游戏平台的游戏币,也在网络上出现可将虚拟币卖成现金的“银商”,真假难辨。

  广东某棋牌游戏公司人士提醒,如果游戏平台和售卖虚拟货币的人员“勾结”,由游戏平台提供虚拟货币,就是触犯了行业的底线,是极其不道德的行为,也是判断网站是否构成赌博的重要依据之一。

  “大部分游戏网站都没有途径变现,变现只有通过‘银商’。”该人士表示,有的不正规网站确实是和“银商”存在利益关系。

  福建一家互联网游戏开发公司人士也透露,一些后台没运营起来的棋牌游戏网站会寻找代理商,比如,价值100元虚拟货币,卖给代理商80元,再由代理商去卖100元,“代理商不可能老是卖,有的代理商会试着自己回收虚拟货币。平台当然可以封杀账号,但如果代理商做得好,给平台带来利润,平台一般也不会找麻烦”。

  网站上都打着‘禁止炒卖虚拟游戏货币’,但玩家多了,管理后台的不一定看得到这么多东西,是正常游戏还是赠送,我们哪里管得了这么多。”前述人士坦言。

  这个虚拟市场又该如何监管?

  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表示,法律应当有一整套完整的规则指导游戏平台的操作系统和操作规程,如果发现违规情况,则通过系统监管、监控和用户举报的机制,及时反馈问题并通过技术解决,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至于多个部委提出的“禁止用户间赠予、转让游戏积分”规定,受访法学学者认为,如果不涉及现金的转账,可以进行。

  在刘德良教授看来,只要杜绝了游戏币转现金的渠道,游戏网站就实现不了赌博。类似淘宝、贴吧中买卖游戏币的交易、投机行为,应当严厉打击,“从各方面堵住变现的闸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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